制度九 2008-06-26 14:01
财产购置、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产管理,保障学校教学工作,防止校产的损坏和丢失,充分发挥校产校具的作用,特制定财产与管理制度。
一、 学校需购财产,必须先造预算,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购置,购置物品时,一般须有2人以上共同参与采购。
二、 财务人员对对所购置财产必须先登记入帐,再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总务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使用,办公用品,要登记好项目及数量,每学期初发放一次,学期中领取的要登记,做到出入一致。
三、 各处对有关单位馈赠财物,要登记入帐,再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使用。
四、 实行财务管理责任制,各处室、班级、教研组配备的办公用品及财务由处领导指派专人管理,图书及实验、电教微机等专业教室配备的校产校具,由教务处牵头,,管理员为责任人。对因失职造成的财产损坏或丢失,责任领导和责任人20%、80%的赔偿处罚。
五、 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财产,必须交总务处,办理注销手续,不得长时间积压或随意变价处理。报废财产由总务处负责办理报废手续,报请校长批示后,方可入帐注销。否则,不能报帐。对于不再使用的多余财产,不得随意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送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六、 对因工作调动,必须先交清财产,然后办理调动手续,若有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手续不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 学校的所有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总务处同各使用部门的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对照财产托管单位逐一清查,检查结果张榜公布。
对班级校产的管理,实行量化积分的方法,具体办法为:基础分为10分,按校产损坏或丢失金额每5元扣除1分,扣分无下线。每期由总务处进行两次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学期结束时,按班级校产管理量化计分办法计算出各班得分,交政教科作为先进班集体考核的依据之一。
演出服装、乐器管理制度
一、 保持库房干净、整洁、防潮、防尘、防霉、防锈、防盗、防暴晒、防折损、防鼠虫啃咬。
二、 对所有服装、乐器音响等器材要统一编号,造册如档,有序放置。
三、 演出结束后,要及时回收服装、乐器。入库时要逐一验收,装箱如盒。做到服装干净、过烫,乐器抛光上油。杜绝乱扔、乱放等现象。
四、 任何个人不得将服装、乐器(包括灯光、音响、道具等)私自外借。
五、 外单位来校借服装、乐器,必须持校长批条,按件租金交押金,打借条。
六、 个别高档服装、乐器要重点保护,封闭管理,杜绝外借。
七、 租借服装、乐器(包括道具)只限两三天之内,超过三天以上者,不予租借。超期者按每天租借标准加倍交付租借费。
八、 租借费标准
1)每套演出服(裙子一件为一套,其它上下身为一套)。中档每套每天30元,高档每套50元(大摆裙、芭蕾裙、古典服等为高档服)。
水电管理制度
1、 全体师生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做到及时关水,人走灯灭。
2、 各班级用电,要指定专人管理,白天或教师没有人要即使关灯,如发现有违规者,按2元/根进行罚款。
3、 严禁在教室、宿舍私拉乱接或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一经查实除没收外,并处以50元罚款,凡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4、 全体老师应作到用水则开,不用则关,严禁“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5、 供水人员要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岗位,尽职尽责,保质保量供足师生用水。
6、 水电管理人员要及时搞好维修,保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 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校如家的良好风尚,积极推行学校一切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以求及时排除。
伙食管理制度
1、 凡在本校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2、 伙食人员都应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3、 定期召开生活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虚心接受师生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伙食质量,尽量满足师生需求。
4、 随时核定,检查食堂的经营质量,不得向师生销售霉烂、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5、 保持伙房的卫生,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做好师生的饮食卫生服务工作,做好灭蝇、灭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河滨小学教师工资奖金发放制度
一、教师工资由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作为基本组成部分,另加其它奖项和补贴。
二、依据工作量核定基本工资。工作量的界定:语文、数学、英语正课为大课,每节课按2.7分计工作量,语、数、英的辅导及体育、音乐、美术、微机、思品、综合、社会等其它学科每节课按1.7分计工作量。特长班带班按每节课1.7分计工作量。担任两个课头的语文、数学教师,每月另计3分的工作量。担任两个课头的英语教师,每月另计2分的工作量。满工作量的标准为36分(即满36 分可拿基本工资)。超工作量或不足工作量按每分5元的标准从其基本工资中增加或减少。
三、公办教师每年元月和七月的工资全额发放。其余每月每人扣除200元进行二次分配,每期按5个月扣除1000元。学校每期平均为每人补贴400元参与二次分配。在每人每月的200元中,60元作为期末奖,140元作为每月的二次分配部分。140元中,70元作为满工作量的基本工资,余下70元加上学校为每人平均支出的80元奖金,共计150元作为浮动奖金,依照学校对教师综合检查、考核的情况实行月奖发放。
四、聘用教师每月的基本工资为:一级教师350元;二级教师320元;三级教师290元。除基本工资部分外,学校每月依照各项考核结果发给其奖金、补贴。
四、教绩奖:每月教学成绩评估后,依据实际情况发放教绩奖金0---30元。担任两班课的教师,以班级成绩参比,双优者可得双份奖。
五、工作态度奖:能为人师表,热爱学生,热诚为学生服务,积极配合班务工作,受到家长好评的,依据实际情况,发奖金0—40元。
六、班务工作奖:能够在所分配的班级积极工作,热诚为学生服务的,发奖金0—30元。
七、作业批改奖:根据学生作业质量和教师批改质量,发奖金0—20元。
八、课堂质量奖:通过学校组织的听评课活动及不定时的抽查,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发奖金0---30元。
九、教学创新奖:在教育教学上有创新,同时具有推广价值的,奖金为0—100元。
十、全勤奖:每月无请假、矿工,迟到不超过2次者,有全勤奖20元。
十一、班主任补贴:根据学校对班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评估,设一、二、三等进行补贴。标准为:60、40、20。
十三、职务补贴:教研组长月补10---30元;团队工作月补10---30元;主任月补30---80元;副校长月补80---120元。期终评估后,根据司职情况发放奖金,每期按5个月发放。
用人制度
一、凡经选拔入校的教师,试用期为一个学期。其间月工资为300元,其它均无。一学期后,视其工作情况及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留用。若决定留用则与教师本人签定合同书。
二、凡签定合同的教师,需向学校缴纳500元作为押金。在合同解除时全额退还本人。
三、聘用教师在校期间,有严重的违纪或优化组合过程中被淘汰者,由学校解除用工合同,退还押金,清退离校。
四、凡在本校工作满5年的聘用教师,寒暑假每月按300元发放生活补贴,并从第5年起,每月在其级别工资中增加20元;满8年者,每月在级别工资上增加40元,并由学校给本人购买养老保险。只要本人一直在本校工作,养老金将由学校一直购买下去。若本人退休前离开学校,学校将停买养老金。工作满10年的教师,月工资按级别增加100元。
五、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
河滨小学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一、 电子备课室是学校为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开阔教师视野,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一个载体,是教师学习、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惜时增效”目标的有效条件。
二、 全体教师必须自觉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基本理论,掌握远程教育资源开发及应用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 电子备课室的设备由教务主任按照教研组进行划分,电脑及附件设施具体到人。
四、 所有进入电子备课室的教师,均必须严格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违规操作,凡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追究有关教师责任。正常使用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 电子备课室的电脑仅供教师上网查阅各种教学资料和进行课件制作。严禁教师在电子备课室查阅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更不得浏览反动、色情网站。
六、 教师每次上网查阅资料、制作课件等必须严格登记,每台电脑都必须有一个使用情况记录本。教务主任要每周检查一次设备使用情况登记。
七、 全体教师要自觉维护备课室的卫生、整洁,每次用完设备要及时复位,关闭电源,并带走自己的备课资料。
八、 电子备课室的钥匙要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河滨小学计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队伍建设和管理,严肃纪律教育,使教职工能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晚婚、晚育,终生只生一个孩子等计生条例,根据省计生条例和市教育局计生工作要求,制定本校计生管理制度。
1、每期开学做好本校已婚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每个已婚育龄妇女都要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领取结婚证,就要参加本季度的孕检,否则,一次罚款50元。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规定日期进行孕检,超过规定日期一天罚款50元。
2、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双方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同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孕检证明交单位审验。
3、生育证实行一年度一做废,每年换收一次制度。若上年度已发证而未生育,需到有关部门换证,换证费用由本人负担。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参加评、晋级等。
4、教职工需自觉执行晚婚、晚育,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等计生条例。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第一个子女才的为晚育。
5、根据有关婚假规定:结婚假7天,晚婚者增加10天。
6、根据有关产育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7、女职工产育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产后60天内必须办理独生子女手续。
8、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职工应当首选放宫内节育器,不能适应的经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的女职工,可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有关证明均送单位存查。
9、根据上级要求,每位育龄女职工至少应于每年4月和10月两次到区属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妇检,并把检查证明书送交学校存查。计划外怀孕的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人流。
10、学校教职工病休假,请事假的育龄妇女在病休假或事假期间,本人应于每两个月到校报告一次。
11、违反计生的教职工按上级有关规定:在申报职称、工资晋升、职务变动、工作调动、评先、提拔等一律不办理,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12、当遇到有关部门通知妇检时,各有关育龄女职工应随时配合做好检查等工作。
13、接受监督,学校投诉电话:8860436